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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哎,怎麼辦?我覺得跟阿文在一起,已經膩了耶!」小君叼著一根菸,百般無聊的將左腿疊到右腿上,又將左腿放下來,將右腿疊到左腿上,果然就是一副無精打采的模樣。「連跟他做愛,我都覺得意興闌珊耶!」
「換一個不會?」我好想翻白眼。


 


「可是他又沒什麼不好。我們又聊得來、他又對我不錯。」她苦惱的支著下巴,嘆了口氣。「哎,怎麼不能永保新鮮啊?」


 


永保新鮮?真是幻想。戀愛阿,從來沒有永遠的這回事。


 


愛情兩個字,真應該拆成兩部份來說,前面是迷戀,後面是感情。就像我們談戀愛的順序一樣,先是為一個人神魂顛倒、寢食難安、日思夜想;等到得到之後,慢慢安穩下來,失去新鮮感,有時甚至會覺得對方像一杯白開水,淡而無味。


 


所以「得到」,就破壞了愛情?不不!得到,只是衝破了迷戀期的粉紅迷霧,真正的感情,才正要開始。


 


就跟買鞋子一樣,那鞋子擺在架子上,被漂亮的燈光壟罩著,閃閃發亮的時候,哪一雙不是好美麗好漂亮好想擁有?等到花了大錢買回家,實實在在穿在自己腳上,鞋底一沾上灰,就先遜色了三分。


 


如果是不好穿的鞋子,那價值更是直直落。咬腳?扣分;鞋跟不穩?再扣分;水鑽掉下來?分數打五折;翻過來看到MIC?狂扣到零分。那就像因為一時迷戀而去談的戀愛,瞎了眼睛看不到對方缺點,一時新鮮過後,才發現對方是杯發酸的臭水,你之前以為的特別滋味,不過是餿水味。


 


但如果是好穿的鞋子,你會高興自己物超所值撿到寶,妳穿著它跑過好多個趴、贏得好多人的讚賞,有一天它舊了壞了,非丟掉不可了,妳還會覺得捨不得。


 


唯一不同的是,再好的鞋,總有一天會壞;但另一半,卻能和妳一直走下去。


 


得到,並不是破壞愛情的元兇,只想要享受激情和迷戀時的暈眩感才是讓愛情毀滅的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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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洋蔥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